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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载的小客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释义
    小客车和货车超载的处罚标准:客车超载扣分标准为超载20%以上扣12分,未达20%或其他载客汽车超载20%以上扣6分;罚款标准为超载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货车超载扣分标准为超载30%以上扣6分,未达30%扣3分;罚款标准为超载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情况下,公安机关可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如不改正,主管人员处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法律分析
    一、小客车超载怎么处罚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货车超载怎么处罚
    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怎么才算车辆超载
    超载,分为客车超载和货车超载两种情况。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结语
    严禁超载,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营运客车或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一次将扣除12分,未达20%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一次将扣除6分。货车超载方面,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违规载客一次将扣除6分,未达30%一次将扣除3分。超载行为还将面临罚款,公路客运车辆超载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载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违法车辆,直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如发生超载情况,经处罚不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面临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三条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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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