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后侦查期限是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期审理,但是需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以下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但是需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一、属于重大复杂案件且位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重大复杂案件,犯罪人流窜作案的或者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