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除非满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和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两种法定强制性取保条件,不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以下5种: 1、累犯; 连续犯罪的累犯不得取保。 2、犯罪集团的主犯; 集团主犯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自伤自残不能逃避侦查。 4、严重暴力犯罪; 社会危害性极强的严重暴力犯罪,取保后会有社会危险性。 5、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兜底的规定。 取保候审是对尚未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这种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不能以社会危险性的增加为代价。对于一些确实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会使这些犯罪嫌疑人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来危害社会安全,不符合刑法保护人民利益的价值取向。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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