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对哪些嫌疑人有取保候审的权利? |
释义 | 检察院对可能判处轻刑或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的妇女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申请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受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对哪些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 二、法院取保候审手续流程 取保候审的手续: (1)申请。申请主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受理。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3)审查。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4)执行。不论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 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有以下几种。首先,嫌疑人在案件中的犯罪行为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不需要羁押的情况下,检察院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其次,嫌疑人有固定的居住地、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和审判的担保措施,也可以成为取保候审的条件。此外,如果嫌疑人年老体弱、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羁押的情况下,检察院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最后,如果嫌疑人对案件有重要的供述或者提供了重要的证据,对案件侦查和审判有重大帮助,检察院也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总之,检察院在评估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逃避侦查和审判的可能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 结语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时,需考虑犯罪行为的轻重、社会危害性、个人情况等因素。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等。在取保候审的手续流程中,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审查机关应在7日内作出答复,执行机关一律由公安机关负责。综上所述,检察院在评估嫌疑人的情况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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