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能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根据一系列情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包括可能判处轻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的不得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答复。如果决定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经检察院审查同意。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具有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四、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 五、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六、采取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同意。 拓展延伸 检察院的权力范围: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限制与适用 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检察院的权力范围和限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检察院必须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因此会对其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其次,检察院需要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证据保全等问题。此外,检察院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潜逃风险,以及是否存在继续犯罪的可能性。总之,检察院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将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公正。 结语 人民检察院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必须全面考虑社会危险性、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证据保全等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将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公正。同时,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不得同意其取保候审。此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检察院将作出决定。取保候审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在保障社会安全和法律公正的前提下,检察院将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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