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对第三人损失责任如何判定 |
释义 |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事,受托人在替委托人处理事务过程中第三人产生损失的,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在替委托人处理事务过程中因个人过错导致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在赔偿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向受托人追偿;因不可抗力或受托人不存在故意、过失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和无偿,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约定。 一、受托的义务有哪些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而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5)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7)因委托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二、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应该有什么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委托合同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因此,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能转让别人处理受托事务。委托人之所以选择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基于对受托人能力和信誉的理解和信任;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是因为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这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理解和信任; 2、目标是处理委托事务的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合同,目标是劳务,体现在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上;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双方约定。如果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法律没有别的规定,双方未约定支付受托人报酬的,为无偿合同; 5、委托合同有任何解除权的,除合同外,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除不能归责外,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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