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对此如何处理,尚无明确法律规定。1、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而工程未验收,而且发包人也未使用的。若因此产生纠纷,法院可能受理,也可能不受理;法院受理后,可以支持施工方索偿的请求,也可能不支持。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而工程未验收,但是发包人已经擅自实际使用。施工方向法院诉讼索偿的,法院也不一定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