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餐饮行业霸王条款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
释义 | 一是经营者追逐经济利益。霸王条款的产生根源是餐饮经营者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从而利用其优势地位或垄断条件,限制消费者权利、增加消费者义务。如一元消费餐具的使用,作为餐饮经营者来说不仅可以省去大笔人工清洗费用,反倒可以从中赚取一定利润,因此特别受到中低端餐饮经营者的钟情。又如禁止自带酒水,餐饮经营者尤其是高端酒楼、饭店提供的酒水价格一般情况下都会超过市价不少,所以才会在店内标注“禁止自带酒水”等字样。 二是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虽然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当消费者遇到商家以格式合同、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时,消费者有权依法请求法院认定该内容无效,而且法院应予以支持。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多数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维权过程漫长,不足以采取;而即使胜诉对商家来说也可能因违法成本太低起不到任何制约作用,反倒是消费者耗费了大量维权成本。因此,不少消费者对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多熟视无睹、欣然接受。 三是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关于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争论已有十余年,但到底什么叫霸王条款、哪些属于霸王条款、发现霸王条款应如何处置,不仅普通消费者完全不知晓,就连不少工商执法人员也难以准确把握。之所以出现这一情况,根源在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规定了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但这些规定比较笼统,实际操作起来仍有较大难度。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关于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规定也仅仅是一种发言和表态,严格来说算不上法律法规,更何况该发言仅仅列举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两类霸王条款,远远少于现实中的霸王条款类别(2013年底,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发布的京城餐饮行业常见霸王条款为6类)。 四是其它客观因素。一是市场供求关系处于卖方市场时,霸王条款更容易出现。以高端酒楼的包间最低消费为例,虽然绝大多数消费者都觉得非常不合理,但在供不应求的市场情况下,仍有不少消费者出于各种因素选择接受。二是实际经营成本较高时,经营者不得不制定一些霸王条款。以咖啡厅、西餐馆为例,其硬件投资和日常经营都比中餐馆、火锅店成本高,若不设置最低消费,消费者花极低的价钱却滞留相当长的时间,对于经营者来说也不能达到收支平衡,继而导致其经营会逐步举步维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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