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但经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的确定 |
释义 | 《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实践中,有的承包人并不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是要求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笔者认为此请求不予支持,在此情况下也要参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结算工程价款。在实践中适用《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还要注意:一是工程即使未竣工,但只要已施工部分经验收合格或经修复合格的,都应参照合同约定来结算工程价款,如果依照合同无法直接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在进行造价鉴定时也应参照合同的约定。二是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增加工程量而发生的经济签证,对价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签证或签证对价款无约定的,应当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一、拖欠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拖欠工程款纠纷处理: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项目。建设项目的价格优先考虑折扣或拍卖价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扣赔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扣补偿。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什么是是无效建设施工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界定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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