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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释义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一、权利受到侵犯时该怎么做
    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法律是最强有力的救助手段。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可以通过调解、和解、诉讼及仲裁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受害方的救助。
    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非诉讼途径和诉讼途径。非诉讼途径主要指:投诉、调解、裁决、仲裁、申诉等。
    诉讼分为:
    ①刑事诉讼。
    ②民事诉讼。
    ③行政诉讼。
    诉讼是我们最权威、最有效、最正规和最终的维权途径。
    刑事诉讼: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
    二、枉法裁判罪有哪四种构成情形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
    (1)和解。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2)调和。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3)仲裁。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4)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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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6: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