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审核流程 |
释义 | (1)申请受理 (一)申请人提交资料: 1、农牧民建房申请报告;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乡镇规划部门规划意见。 4、建房户公告。 5、村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二)标准:申请用地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全程代办受理窗口(代办点)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用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有效,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转交片区国土资源所全程代办员,进行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填写《农牧民建房报批表》;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即时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以书面形式将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及要求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受理人员在审核中注意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 (四)时限:6个工作日 (2)初审 (一)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2、权属清楚; 3、《农牧民建房报批表》填写规范准确。 (二)本岗位责任人:片区国土资源所所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将申办材料中需补齐补正材料及不符合审批条件和原因告知受理工作人员。 (四)时限:4个工作日 (3)审核 (一)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2、权属清楚; 3、其他相关资料符合规定。 (二)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管理室主任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转经办工作人员备案。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但必须说明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转片区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 (四)时限:2个工作日 (4)审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会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建设用地管理室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经办工作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工作人员。 (四)时限:4个工作日 (5)制发批准文书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管理室工作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制发的文书、批件完整、准确、有效; 3、审批文书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由建设用地管理室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转片区国土资源。建设用地管理室需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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