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下人员不能享受遗属补助: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就业的; 5.死亡的; 6.参军的。 法律客观: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