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关键。只有在保存好完整的原始资料的情况下,才能将每一项索赔项目分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或设计变更的图纸、业主的书面指令、洽商记录和信函文件或每周例会纪要的记录、增加费用或支出的原始合同、单位以及实物照片等整理成证据,来证明索赔的成立,以争取索赔成功。施工索赔证据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 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 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 7、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拢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 9、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 10、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一、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