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举报人在被举报后有权进行辩解,但举报人的证据被认定为充分、确凿,被举报人辩解不能推翻其证据的情况下,辩解无效。被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辩解,但应当注意言辞和行为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和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承认或者否认指控,对控告人的证言和其他证据有权进行质证和驳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意见,并有权要求进行质证和提交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任何人都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揭发或者控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之,被举报人有权进行辩解,但需要注意其证据的确凿性和言行的适当性,以免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