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有慢性肾病的被保险人,如何避免保险合同被解除?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患有慢性肾病,可能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与肾病相关的医疗费用赔付事件。但是,如果保险合同中有关于“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已经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相应医疗费用”的条款,那么被保险人的合同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解除,导致无法获得医疗费用赔付。因此,被保险人需要注意以下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但法律法规规定除外。” 2.《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按照真实情况告知的,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以诚信原则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因此,被保险人需要在购买保险合同前,充分了解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如有关于慢性肾病等特定疾病的条款,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以避免保险合同被解除。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以诚信原则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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