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每个地区可能都有不同,一般一年左右没有办理手续,没有居住就会被收回。收回保障房的情形有:1.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3.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的;4.擅自互换、出借保障性住房的;5.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都是有可能会被收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