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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查财产
释义
    

法律主观: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 土地使用权 、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 知识产权 等财产性权利;以上就是 法院强制执行 的财产的答案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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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