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盐城名校优生政策 |
释义 | 一、引进政策 1、引进优秀毕业生,优先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具体岗位,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安排岗位。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来盐城工作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盐城市相应性质的单位工作。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市属一档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市属二档国有企业班子副职等相当正科待遇。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市属一档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市属二档国有企业中层正职等相当副科待遇。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九级职员、市属一档国有企业部门职员、市属二档国有企业中层副职等相当一级科员待遇。 6、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二、薪酬待遇 1、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税前年薪,博士研究生不低于30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0万元/年、大学本科生不低于15万元/年,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3、到民营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民营企业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设立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列入省级预算。对新引进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创新资金资助,对已获市、县(市、区)资助的创业创新人才,其创业创新成效显著的,可择优给予持续资助。人才引进资金资助计划一经下达,即向申报单位拨付相应经费,由单位直接拨付给引进人才个人。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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