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盐城名校优生政策 |
释义 | 一、引进政策 1、引进优秀毕业生,优先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具体岗位,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安排岗位。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来盐城工作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盐城市相应性质的单位工作。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市属一档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市属二档国有企业班子副职等相当正科待遇。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市属一档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市属二档国有企业中层正职等相当副科待遇。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九级职员、市属一档国有企业部门职员、市属二档国有企业中层副职等相当一级科员待遇。 6、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二、薪酬待遇 1、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税前年薪,博士研究生不低于30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0万元/年、大学本科生不低于15万元/年,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3、到民营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民营企业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第二条 “十一五”期间,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引进计划),重点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引进500名左右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的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快速发展、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企业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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