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准宅基地的条件 |
释义 | 1.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众所周知,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免费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那可向集体申请。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一、批宅基地的条件 1、无住房家庭。 2、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3、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4、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5、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建的。 6、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7、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8、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二、宅基地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宅基地申请及办理 申请宅基地的流程: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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