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行政诉讼吗? |
释义 |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是行政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一般都是按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来进行处理的; 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原则,但也存在如下区别: 1、一般行政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行政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一般行政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即由原被告双方或者第三人来承担。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却可能不承担诉讼的结果。 3、一般行政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为了国家或者社会的公众利益。 4、一般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相应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不能处分诉讼权利,在其提起诉讼后,只能退出诉讼,而不能申请撤回起诉。 5、一般行政诉讼中诉讼是行政行为已经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即对公益的损害不需要实际发生,公众利益虽没有受到现实侵害,但只要根据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某行政行为在经过一定时间或某条件成就后,就将给社会公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公民就可对该不法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一、官司打赢了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出吗 官司打赢了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费一般都是由委托人自行支付的,在以下几种情况胜诉方可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 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原告滥用权利损害被告合法权益,被告可请求原告承担律师费; 2、合同约定由对方承担律师费; 3、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原告; 4、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原告; 5、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原告; 6、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案件的无过错方当事人; 7、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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