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上面的地役权一并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此外,如果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所有权人在没有经过用益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设立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上面的地役权一并转让。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不得将地役权单独转让。如果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没有经过用益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九条 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