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以物抵债和代物清偿的区别如下: 1、是否现实给付; 2、代物清偿是未履行的代物清偿协议不会导致原债务的消失; 3、以物抵债符合现实的交付与受领时,以物抵债合同就符合了代物清偿的构成条件; 4、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 5、以物低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