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由银行购买,是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正常契约行为。比如商业银行A直接动用超储购买用于置换商业银行B对城投贷款的债券。对整体商业银行来说,表现为超储不变,仅资产结构改变,由高息短期贷款变为低息长期的债券。2、引入央行,央行通过PSL或再贷款给商业银行A(或政策性银行)去购买用于置换商业银行B对城投贷款的债券,有点类似QE,并且可以绕过《中国人民银行法》29条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