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适用 |
释义 | 案 情 简 介 问题1: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起诉北京海林公司和宿迁康明公司? 问题2:为什么称原告王某为“实际施工人”?这种称谓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吗? 问题3:本案中,北京海林建筑公司与宿迁康明公司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问题4:如果体育馆工程是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且没有组织招投标,按照您的说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作为实际施工人的王某是否可以索要工程款? 问题5:按照法律规定,哪些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问题6:上面案例中,说到“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宿迁康明公司没有及时组织验收,导致工程未能及时进行工程总决算”,就是说,发包人康明公司没有组织验收,是否存在过错? 律师:发包人康明公司没有组织验收,到底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康明公司发现自己发包的工程被北京海林公司违法发包而拒绝验收的话,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康明公司确实没有发现,那么发包人康明公司拒绝组织验收就没有过错。 在实践中,确实存在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达成秘密的分包协议,要求实际施工人隐瞒分包协议,要求实际施工人仍然以承包人的名义对外施工,这种情况下,发包人确实难以发现工程被违法分包。如果在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宿迁康明公司发现工程被违法分包的,则有权追究承包人北京海林公司的违约责任,停止工程验收工作,这样的话,宿迁康明公司就不存在过错,没有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本案中,实际情况是,北京海林公司将工程违法发包给数个实际施工人,在施工合同履行初期就已经构成违约了。这种情况下,即使宿迁康明公司为拖延支付工程款而拒绝验收的,也难以追就是宿迁康明公司的违约责任。 问题7:作为实际施工人王某,此时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如何索要工程款? 律师:前面我已经介绍过了,在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参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本案中,工程均已施工完毕,如果王某要求北京海林公司与宿迁康明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必须证明自己施工完毕的工程质量合格,王某起诉到法院,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组织工程验收或指令发包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法院会支持王某的合法的诉讼请求。如果验收不合格的,王某有义务进行修复,修复合格后可以要求支付工程款,修复后依然不能通过验收的,则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注意,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是一直可以修复直到验收合格为止,修复只有一次机会。 另外,值得注意都是,即使验收合格的,不是直接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用的是“参照”,不是“依照”,一般情况下,发包人支付实际施工人的施工成本,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和建筑材料款,不能让实际施工人能够获得非法利益,毕竟是无效合同,实际施工人存在过错的,存在违法行为。 问题8:实际施工人王某是与承包人北京海林公司签署《分包协议书》,并没有与发包人宿迁康明公司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王某可以起诉发包人宿迁康明公司吗? 律师:可以的。既然分包合同无效,就不能依照无效的分包协议来确定缔约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工程实际上是由实际施工人投资建造,施工成本是由实际施工人承担的,还涉及到农民工利益保护等问题,最终验收合格的工程归发包人所有,所以,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所以,实际施工人可以将发包人宿迁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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