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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总则中转载侵害其名誉权如何认定
释义
    法律分析: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自身特征的社会价值享有的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保护。
    新闻媒体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人侵犯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1、新闻媒体和出版机构有审查义务但未履行义务导致转载作品侵犯他人名誉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2、新闻媒体和出版机构在作品被认定侵犯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侵犯他人名誉权后,仍被转载,属于侵犯名誉权。
    (1)新闻媒体和出版机构转载的作品构成侵犯名誉权,以忽视审查义务或者故意转载侵权作品为条件。
    (2)转载传播者在下列情况下侵犯名誉权:
    恶意转载和传播已发表的侵权报道;转载的文章中有明显的侮辱性语言或其他虚假内容,但转载者为了迎合部分读者的异常心理或取得其他效果而转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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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