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商标权人有以下义务。 1、使用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经核准注册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直接使用于商品上、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以及有关的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 2、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注册商标由于长时间的使用,其法律状比较稳定,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可信度比较高。 而且,具备法律稳定性的注册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商标权人和商标的使用者有义务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欺骗消费者。 一、个人商标转让方法?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使用要注意什么 商标使用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4、商标注册人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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