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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迁了户口必须马上换身份证吗
释义
    一、迁了户口必须马上换身份证吗
    1、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行政诉讼程序:
    2、起诉。起诉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经复议后向法院起诉。
    起诉的期限:
    (1)单行法律对起诉时间另规定的,按照单行法律的规定执行,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起诉时限为5日等;
    (2)除法律对起诉时间另有规定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3)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行政相对人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不得超过2年。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受理。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4、审理。法院决定立案依法组织合议庭开庭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法律另有规定的外,都应公开审理。
    5、判决。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5)造成损失,判决赔偿。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自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自一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
    6、审法院可以作出: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二、迁户口后港澳通行证要换吗
    1、户口迁移之后,如果你的《港澳通行证》还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2、如果你的《港澳通行证》内,还有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签注,可以继续使用。
    3、如果已经用完签注,到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续签。
    4、港澳通行证过期的,需要到现在的户口所在地申请换发
    (1)办证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需带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
    (2)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可分别申领赴香港、澳门的签注。
    (3)一般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7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签注1-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寸淡蓝色彩照1张。特别注意当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时,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签注申请,签注过期则不予出境,证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通行证延期手续。
    三、换领身份证要在当地派出所换取吗?
    北京警方24日对外宣布,从即日起启动京津冀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受理工作;逐步建立跨省对接机制,实现北京与上海、广东等8个省市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有关人介绍,天津市、河北省在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均可在北京市户籍派出所(远郊分局户籍大厅)申请办理。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不在异地受理范围。居住在天津市、河北省的北京市户籍人员,如需办理异地换领、补领的,也可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 津冀人员在北京市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持有北京市核发的本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在户籍派出所(远郊分局户籍大厅)异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 7月起已全面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 其实,早在去年11月份,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此后,吉林、河北、广东多个省份陆续出台新政,明确可在本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青海、贵州也开展了相关试点。 而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也开始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江苏省开始异地受理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5个省份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四川则启动与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等11个省份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工作。 而一些省份在试点期间,选择暂时受理某几个省份在当地的身份证异地换补领工作。如广西公安机关表示,根据在桂流动人口数量统计情况,从7月1日起暂时只受理浙江、广东、湖南等三省在桂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领工作。 不过,多省份公安机关都表示,会在工作机制成熟后,适时全面启动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工作。 收费标准:申领、换领二代身份证需20元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多少钱?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规定,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发证时限: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据了解,河北等地区缩短了发证时限。按照河北的规定,公安机关自受理公民异地办证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发。 这两种情形不能异地办理? 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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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0: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