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发达国家的定义,有多种说法,但公认的标准是:较高的人均GDP(不是GDP总量)和社会发展水平。按1995年前后的标准,人均GDP在8000美元以上(按名义汇率计算)加上一定程度的社会发展水平就可基本定义为 发达国家。近10年的发展,使8000美元这个标准已经落后了,2005年应提高到10000美元左右。按这个定义,在这10年,有8个国家已经加入了发达国家的行列,这8个国家是:塞浦路斯、巴哈马、斯洛文尼亚 、 以色列、 韩国 、马耳他、匈牙利 和捷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