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从什么时候算起 诉讼时效 期间的算起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单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同时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 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几次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多次,但是不能超过二十年的期限。一般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有些情况诉讼的时效是一年,分别是人身受到伤害要赔偿的、售卖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没有声明的、拒付租金的、寄存的财务丢失损坏的。 三、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1.诉讼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诉讼中断的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诉讼中止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 3.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诉讼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