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2,其他证件及资料:根据当事人的迁移类型不同,也会有所区别,比如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升学迁移户口(需要录取通知书)等;3,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英德)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