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以“不告知”为由拒赔,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但需要查看具体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隐瞒任何信息,且保险公司未对有关信息进行询问或者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那么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条: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但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情况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询问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回答。 3.《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保险费、保险范围、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约定等内容。 4.《民法典》第十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财产权,有依法保护的权利。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隐瞒任何信息,而被保险公司以“不告知”为由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