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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权约定仲裁机构
释义
    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依据。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管辖权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没有管辖权,即使做出了裁决书,也可能被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
    一、撤销国内与涉外仲裁裁决的区别是什么
    撤销国内与涉外仲裁裁决的区别在于: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所涉及的问题不同;
    2、对于国内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如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
    3、同时,根据实质性问题,如果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如无仲裁协议、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等。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不得监督涉外仲裁裁决涉及的实质性问题。
    人民法院是否以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不同。
    二、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还是由1名仲裁员组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员应当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只有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时,才由仲裁委员会依照职权指定。当仲裁庭的组成违反了仲裁法的规定,则由该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2、仲裁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果仲裁机构没有按照仲裁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期限将全部文件或材料送达双方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未能在仲裁程序中获得充分的陈述或辩论的机会,或者有关仲裁员有法定回避情形而未予回避等等,均是违反仲裁程序的做法。在违背法定仲裁程序基础上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属于法定被撤销的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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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4: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