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清理遗产目的是为了确立遗产的范围。专业的遗产管理人会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清点、核实;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遗产管理人在清理并制作完遗产清单后,要及时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后,由于需要操办丧葬事宜、处理一些逝者身后事等,继承人可能不会立刻要求分割遗产;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被继承人去世后,并非债务就此一笔勾销,在分割遗产前,要在其遗产范围内优先清偿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遗产分割,一般是遗产管理人职责程序中的最后一步。在分割顺序上并非优先法定继承,而是需要先查明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协议等;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这是一项兜底的职责规定,立法赋予遗产管理人必要时的职权,可以更好地管理遗产,保护继承人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