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被解除后能否恢复劳动关系? |
释义 | 员工接触禁止情况:1.从事职业病作业的或疑似职业病患者;2.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3.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在医疗期内的员工;4.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5.工龄满15年但离退休不足5年的员工;6.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以下六种情况不能接触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员工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的复职权利及程序 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是否有复职权利以及复职的程序是一个涉及劳动法的重要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有复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员工被解除后,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认定解除无效,员工有权要求复职。复职的程序包括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以及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审理和裁决。在复职过程中,员工应及时准备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工资支付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复职请求。需要注意的是,复职权利并非绝对,具体情况需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员工在特定情况下不能接触工作,包括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15年距退休不足5年以及其他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是否有复职权利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需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程序来争取复职。复职权利并非绝对,需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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