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按当事人与租客之间的合同处理。若当事人与租客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房东可依留置权处理。在第三人见证下打开门锁,将租客物品放置一处,等其返回结算时再将物品返还。若当事人与租客之间已签订合约,可以看租客是否构成违约合约情况,房东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解除后租客将返还房屋并结算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