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归还欠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能力还款。保证责任的方式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法律分析 这种情况银行会追究三个担保人的。担保人(保证人)在债务人到期不归还欠款的情况下,即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能力还款,是否实际履行还款。具体承担责任的方式按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拓展延伸 应对担保人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的贷款风险策略 应对担保人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的贷款风险策略是确保贷款人在面临此类情况时能够妥善处理,降低风险损失。首先,贷款人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担保责任的范围和条件,确保担保人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和资信。其次,贷款人应定期审查担保人的经济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同时,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多元化担保方式、合理设定贷款利率和期限,并建立应急预案以应对担保人无法履行责任的情况。最后,贷款人应积极与担保人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如协商重新制定还款计划、寻找替代担保人等,以最大程度减少贷款风险。通过以上策略的综合运用,贷款人能够有效应对担保人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的贷款风险,保护自身利益。 结语 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归还欠款时承担还款责任,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能力还款。不同的保证方式决定了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贷款人应确保贷款合同明确规定担保责任范围和条件,并定期审查担保人的经济和财务状况,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积极与担保人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以减少贷款风险。通过以上策略的综合运用,贷款人能有效应对担保人无法履行责任的贷款风险,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