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被代理人死亡之后,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要符合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需继续完成的四个条件。 一、复代理是什么以及有哪些条件 复代理,又称再代理、转代理或者次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而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的代理。 在委托代理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但法律同时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复代理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 (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 二、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继续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若被代理人追认了,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受该合同的拘束。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则该合同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但这并等于该合同无效,而应由无权代理人自己向相对人承担合同的责任。 三、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都是无权代理行为。这种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的行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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