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关于离婚房屋归孩子不过户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归孩子所有,且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即使没有过户,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有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可以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夫妻约定将各自所占房产的份额留给孩子,属于对子女的赠与,法律也是允许的。有部分朋友担心,说民法典不是规定了一个任意撤销权吗?是不是只要房屋没有过户到孩子的名下,夫或妻一方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呢? 对于任意撤销权,目前具有一定争议,部分法院认为只要是没过户的房屋,就可以适用合同法的任意撤销权的规定。这里温馨提示一下,由于离婚协议不同于其他赠与协议。离婚协议既包括了赠与的意思表示,还有就是夫妻间为了离婚达成或做出的让步。目前,北京大部分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给了自己的子女,具有一定道德性质,是民法典任意撤销权的例外情况,不能反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