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债权人应当在抵押权设立时主动要求将抵押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并及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抵押权登记后,不动产转让时,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抵押权,确保债权人的优先权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请求适用法律规定的利息、违约金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五条 设立抵押的,当事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抵押登记生效时,应当依法注销抵押权。抵押权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外,不得超过债权的数额。 第八十二条 不动产转让应当登记。转让登记申请人应当解除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或者与抵押权人协商达成担保债权转移协议并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前款规定的抵押权转移登记,按照抵押权设立登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