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信用卡催收分为银行内催和委外催收两种, 内催通常是指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客户一般由银行客服提醒或电催部门电联或各营业网点办事处上门进行逾期款项催缴。 委外催收主要指信用卡中心对于一些难处理,有问题, 失去联系或者小金额的客户群在经过内部催收无果后委托给专业从事催收行业的公司进行催缴。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在已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书面协议、电子银行记录或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等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可以对超过6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信用卡调减授信额度,但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按照约定方式明确告知持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