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但是一直不还款,5年之后,不良信用记录并不会消除。2、征信记录时间不是不良行为产生后开始计算时间,5年后删除,而是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也就是说5年指的是信用卡欠款结清之后的5年。3、 一直不结清的话,逾期记录就会一直存在,并且影响贷款、办信用卡等以后的经济生活。随着征信记录的覆盖面越来越广,生活会越来越麻烦。4、银行计收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复利,利滚利,欠款会越来越多。5、银行会开始电话催缴。催缴无果,银行会把名单转给催收公司,将受到催收公司的催收。催收无果的情况下,银行可能会起诉,持卡人可能为此要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