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一、高处作业要求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 (GB2811)的有关规定。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 (GB6095)的有关规定。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 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二、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