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果我的公司名称一样的商标名称被他人注册了怎么办? |
| 释义 | 可以在公司名称原有基础做简单修改。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一、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企业使用的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而企业名称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后即可取得一定地域范围的企业名称权。两个权利授予的程序、部门和权利范围是不同的。 二、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后果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生混淆、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都可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字号或简称被他人注册为商标的,企业可以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但前提应当是恶意注册或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且企业具有一定知名度。 如果商标已经注册,对方的行为就是徒劳的,如果商标已经使用但没有注册。这属于恶意抢注,可以在异议期对别人提出异议,或者在别人拿到注册证后5年内提出争议,异议或争议成立的话别人商标将被驳回,而且这种异议或争议相对来说成功率是很高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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