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车撞伤伤残如何定 |
释义 |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一、交通事故伤残理赔流程如何? 交通事故评残理赔的具体流程:由被评定人携带伤残评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总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等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或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理赔时提交上述的材料以及评定意见书即可。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怎样判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判定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损人员的伤残状态,把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十级,从第一级到第十级,每级相差百分之十。伤残评定应该把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作为依据,仔细分析残疾和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时机应该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者确实因为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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