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无论是行政警告还是政务警告,警告期间为六个月,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