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面绿灯车停着不走导致后面车追尾责任怎么划分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违章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确定责任。16种情形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两方过错有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无过错则为交通意外,故意造成事故责任在对方。省级公安可制定具体细则。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违章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的认定行为。根据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多方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若各方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故意造成事故的一方,他方无责任。具体的责任确定细则或标准可由省级公安机关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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