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留许可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办理居住证方法如下: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办人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现场给予办理。 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 5、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办理居留证续期手续: 登记事项外国人居留证件(名称、住所、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号码,等等),国际变化,应在10天内的日期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变更,根据上述规定,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和住所改变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产生居留证件。 申请居留证件的续期: 如果一个外国人居留证丢失,损坏或被盗,他/她应丧失他/她的护照或证书报告从他/她的国家的外交和领事使团在中国或受损的证书,以及一个新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以补发居留证件。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第四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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