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生育津贴怎么领,要求符合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2.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产前检查或生育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3.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必须含生育当月)。 二、结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1.产前检查费用:女参保人员产检待遇享受期,从其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产程结束(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之日止。已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产检信息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2.生育医疗费: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分娩时笲发规定病种疾病,发生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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