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确实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实行强拆,但需要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 一、政府可以强制征地吗 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征地,即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二、一个人能享受拆迁补偿吗 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拆迁补偿是否国家要求给予? 拆迁补偿奖励是国家强制给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